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证一般要半个月的时间才能办下来。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客观: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三条 本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二条 下列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七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一)不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 (二)为员工提供宿舍的用人单位。 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房屋承租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房屋承租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第十三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对居住时间不满十五日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不申报其居住登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