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变更 债务 |
释义 | 1、若公司进行整体变更,由变更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引起的企业法人变更,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若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由公司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企业法人的变更与债权债务无关;3、若是法人的个人债务,有法人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有限公司债务的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六)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变更法人后原法人还有风险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就没有相关的责任了,并且不再享有作为公司法人所拥有的相关权利。公司就是企业法人,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就没有相关的责任了。 三、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是企业法人变更的常见方式。 企业法人的分立,指原有的企业分开成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在这种情形,原有的企业不复存在,新设立的企业经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法人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包括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以及一个企业法人被并入另一个企业法人(称为“吸并”);在前一种情形,原有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产生新的企业法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被吸并的企业法人归于消灭,其并入的企业法人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 但无论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其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律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在企业法人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应当就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担原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应当对原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无力清偿其分担的债务,其他企业必须负责清偿);在企业法人合并的情形,其原承担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负责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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