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一、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回迁房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证件: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5、业主身份证。 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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