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哪些手续才能更改遗嘱? |
释义 | 遗嘱更改无需手续,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遗嘱。遗嘱应包括遗嘱人信息、家庭情况、财产状况、受益人等内容。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有利害关系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欺诈或胁迫下立的遗嘱无效。伪造或篡改的遗嘱也无效。更改遗嘱不需准备材料,遗嘱人可按意愿进行修改。 法律分析 一、遗嘱更改需要些什么手续? 遗嘱更改不需要什么手续,立遗嘱人有权利更改或撤销自己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订立遗嘱要写清楚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此可见,更改遗嘱不像房产证过户那样,还得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向房管局提供相关的手续,立遗嘱这是遗嘱人自己的事情,所以也不存在着还得准备什么材料证明,按自己的意愿对遗嘱进行修改就行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遗嘱的更改并不需要特定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有权利更改或撤销自己的遗嘱。遗嘱可以通过撤回、变更或最后一份遗嘱来进行更改。订立遗嘱时,需要清楚地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财产状况、遗嘱受益人等内容,并在遗嘱上签名。遗嘱的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受欺诈或胁迫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因此,更改遗嘱不需要特定的手续,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遗嘱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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