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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累犯的认定和分类
释义
    一、累犯的常见分类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
    (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条74打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二、累犯的认定方法及处罚
    1、一般累犯条件:
    (1)罪种,都是故意罪;
    (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
    (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
    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刑罚执行完毕,从期满释放之日起、*假释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5年以内。
    2、特殊累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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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