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物权的保护 包括哪些 物权的保护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 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二) 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 (三)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四) 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 (五) 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 (六)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 公民的物权可以被国家征收吗 物权虽然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因此,虽然公民可以享有其动产或不动产的物权,但是国家是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征用的。 三、 物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 物权是 一种 支配权 。 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二) 物权是 一种 绝对权 。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三) 物权是财产权 。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四) 物权的客体是物 , 且主要是有体物。 (五) 物权具有排他性 。 (六) 物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必须具有公开性 , 物权必须要公示。 (七) 物权设立采用法定主义 。 (八)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又称为物权的优先权 。 综上所述,物权的保护可以分为请求确认物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等保护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