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分别是: 1、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一般而言,提到无权代理的时候,通常都是指狭义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系无权代理,但是有足以使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限的事实和理由,并且因此对该善意第三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