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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窃取银行卡信息构成什么罪
释义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一、中国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规定是: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二、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其他严重情节”,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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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