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企业破产时,债权人有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按照破产分配原则分配破产财产。若债权人无法通过破产程序追偿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欠款。 法律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从破产管理人公告或者知道破产程序开始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 2.《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破产清算中,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报,破产管理人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金额,并作出审核意见。 3.《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破产清算后,应当按照破产分配原则分配破产财产。其中,优先受偿债权和顺序受偿债权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已经破产清算的,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支付担保人、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