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审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是待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在上诉期间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 二审 之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就是终审裁定书,送达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该裁定书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