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不可以转让该使用权 3、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4、以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则可以自由转让。 5、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也可以自由转让,但是会受到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