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设立后,房屋是否仍可继续居住? |
释义 | 房子设立居住权后,即使卖出,居住权人仍可长期居住,无论是否有房产证。新业主无权赶走居住权人,即使获得所有权。居住权可以设立不同期限,包括终生。居住权只有在居住权人去世后才会消失。 法律分析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拓展延伸 居住权设立后,房屋是否仍享有居住权? 在居住权设立后,房屋仍然享有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影响房屋的居住权益,房屋仍然可以作为居住的场所。居住权设立通常是通过合同、法律规定或其他方式确认的,它确保了居住者在房屋中居住的合法权益。因此,一旦居住权设立,房屋的居住权仍然存在,居住者可以继续在房屋中居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居住权范围和限制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居住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享有居住权。 结语 居住权的设立为房屋居住者提供了长期甚至终身的居住保障,即使新业主获得所有权,也无法剥夺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居住权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无论是5年、10年还是终身,只要居住者在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重要的是,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影响房屋的居住权益,居住者仍然可以合法地在房屋中居住。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以确保合法享有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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