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放弃 继承权公证 书不能撤销。 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 继承权 是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并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遗产处理前或在 诉讼 进行中, 继承人 对放弃 继承 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