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能报多少 |
释义 | 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当事人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负担,即当事人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若当事人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目录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用人单位不负担费用。 一、工伤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吗 是不可以的,工伤医疗费用,参加来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如果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新农合报销工伤医疗费用,属于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员工工伤医疗费用承担如下: 1、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三、职工工伤住院治疗费用是否在保险基金中扣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了这些范畴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了。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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