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解废旧摩托车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1)携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手续。 (2)由车管所开具送车单,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公司。 (3)凭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辖市(区)车辆可先到本辖区内指定回收单位送车后,凭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 拓展资料: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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