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确认之诉怎么办? |
释义 | 一、社会现状。房屋办理登记还是仅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准,并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二、司法现状。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类诉讼的态度不统一,很多地方性法院均是不予立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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