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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一、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如下:
    1、买方咨询。买方和卖方需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让买方了解房屋的整体状况和产权状况,必须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相关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签合同。卖方提供房屋合法证明书,买方可以支付购房预付款,购房预付款不是商社买卖的必要手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位置、产权状况和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至少签订一式三份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检查相关证明书,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办理户籍手续,对没有产权或部分产权未经其他产权共享者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有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照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查权限逐步申报审查许可后,交易双方可以办理立证手续。如今北京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销售契约,俗称白契;
    5、纳税。税收的构成比较复杂,要看交易房屋的性质。例如,住宅改建、危险改建、经济适用住宅与其他商社的税金构成不同;
    6、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资料转移到发行部门,买方收到房屋所有权证通知书,向发行部门申请新的票;
    7、银行贷款。对于贷款买方来说,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和卖方一起向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查买方的信用,评估双方想交易的房屋,确定买方的贷款金额,批准买方的贷款,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收到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一次发放贷款;
    8、打余款完成交易。买方收到房屋所有权证,支付所有房价,卖方交付房屋,清算所有房地产费后,双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全部履行;
    9、领取房产证的时间。一般而言,二手房过户后,房管局会给你一张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时间领取二手房产证,有的地方是7-10个工作日,最长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的一站式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能拿到。下一张新证书是双证合一的,即所有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张证书上。领取产权证必须由业主自己领取,如果没有时间,还可以写委托书让业主代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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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