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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办准生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嘛
释义
    

法律主观:
    


     一, 准生证 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当事人属于外来流动人口的,可以异地办理准生证;   二,异地办理准生证手续如下:   (一)材料准备:   1、夫妻双方的居民 身份证 。   2、 结婚证 、女方在当地的 居住证 。   3、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二)、具体流程   1、【申请】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省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表》交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核查】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同时备注说明要求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情况,其中属省内的要求户籍地对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须及时录入。   3、【根据核查的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通过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登记。   (2)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同时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即时办理登记;   (3)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登记。   (4)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 承诺书 》后予以登记。   (5)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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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