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 |
释义 |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时,需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状况、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正确性。还需要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相关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以及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且依法收集。此外,还需核实侦查措施的合法性,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同时,需要判断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强制措施的适当性和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法律分析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四)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 (五)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七)采取侦查措施包括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八)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九)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十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十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十三)涉案财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结语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案件时,需全面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犯罪事实、罪名意见、证据材料等情况,并确保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收集。同时,要考虑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当性、涉案财物保管等因素。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公正、合法的起诉过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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