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
释义 |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成功的多吗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是否能够成功,还要看是否存在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的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第一审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实践中,经常发生原告提起诉讼并且受诉法院登记立案后,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可见,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也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登记条件并依法受理。二是提起管辖权异议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所以提醒被告一方一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的意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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