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
释义 | 复印的户口本与原件一致且清晰,可以起到证明作用,但需携带原件以便比对。户口本是证明身份的基本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居民应妥善保管户口本,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本的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面做任何记载。户口有人员变动或登记事项变动时,应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缴销户口本。 法律分析 可以的。 这种方式与复印的方式效力是一样的。如果做的够好,打印出来的接近于原尺寸的户口本复印件,就可能过关。 但需要注意,复制件(复印件)要清晰,比对原件不能变形走样,否则可能会被拒绝。 复制件(复印件)本身是没有效力的,只有比对原件一致并且被接收方认可的情况下才能起到证明作用,所以使用的时候一般要携带原件以便比对。 扩展资料: 户口簿(全称:居民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居民户口簿,是全面反映户籍地居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户口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依据:《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结语 复制件(复印件)的效力与原件相同,只要清晰且与原件无变形走样,接收方可接受接近原尺寸的户口本复印件。但请注意,复制件(复印件)本身无效力,只有与原件一致且被接收方认可时才能起到证明作用,因此使用时通常要携带原件以便比对。户口簿是反映人口基本信息的重要文书,具有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效力。居民应妥善保管居民户口簿,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人员增减或登记事项变动时,需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全户应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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