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认罪认罚可以上诉吗 |
释义 | 醉驾认罪认罚,可以进行上诉。如果是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检察院量刑意见判处,一般是判处缓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一、检察院不起诉又让签认罪认罚律师要在场吗? 人民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的,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应当在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不会让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书的,才会让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签订。 二、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中的认罪如何认定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中的认罪如何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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