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材料如下: 1、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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