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残疾赔偿金已于精神抚慰金并列、区分开来了,不是一种精神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我国关于残疾赔偿金的性质采取“劳动能力丧失”说,即应根据因伤致残被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客观地计算被害人未来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还应当考虑被害人的职业因素对其未来收入的影响,对其予以斟酌平衡。确定残疾赔偿金是对权利人未来收入损失进行的赔偿,是一种间接的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