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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的不一致吗?
释义
    应该一致。
    1、在职工正常上下班、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收到的工资跟合同里面的约定少了,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去仲裁,并且保留好自己的收款证明,免得用人单位会钻空子为自己辩解。
    2、对于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我们不该任由他们操控,即使发工资的主动权是在他们身上。但是作为职工的我们也不要害怕,我们是有付出自己的劳动成果的,是有获取报酬的权利,而且合同上面也说得很清楚了,该支付多少就是多少。
    一、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办?
    1、在职工没有犯任何工作错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没有任何说明,就一直拖欠职工的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的想法。如果有这些情况的,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者是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让劳动部门为自己挽回权益。
    2、经过劳动部门的严令通知之后,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完职工的工资之外,职工还有权利要求支付一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因为在拖欠工资的期间,职工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导致在生活上、家庭上的支出变得困难,甚至有出现外债的情况,这时向用人单位索取一些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职工每工作满一年,就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比如说,工作满一年就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两年,就多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下去。
    对于工作不满一年但达到六个月的,也要按照一年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的,那就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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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