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5、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窃罪的认识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