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失业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几号 |
释义 | 每个月16号到账, 失业金申请成功后,本月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开始的每个月16号发放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劳动者是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而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的。这种情况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所以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北京市的规定是: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缴费时间长短,每满5年,提高一个档次。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不是可以无限期领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至4年的,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增加3个月;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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