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