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律师会见期间不得提供财务或教育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机密,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不得进行教育、医疗、财务、婚姻、遗嘱等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妨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不得提供财务或教育咨询服务,以遵守职业道德及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