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行商业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通知义务具体如下:(1)通知时间。建议应在通过相关新闻报道、当地政府发布的通知等渠道了解到确定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时;立即向合同对方发出通知,而非取得正式的证明文件后再行通知。(2)通知内容。通知方应告知相对方,因本次疫情,己方无法履行某合同的某义务;并载明方所在地区、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地区本次疫情的情况、己方遭受行政防控措施等。(3)通知形式。通知的形式应按合同所约定的通知形式进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