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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拥有依法辩护权的吗?
释义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拥有依法辩护权,可以针对指控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效辩护权应具备及时性、充分性、抗辩性和过程的持续性。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必须享有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先决权利。辩护应贯穿整个刑事诉讼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和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被告人可以委托专业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并支付律师费用。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拥有依法辩护权的吗?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拥有依法辩护权的。所谓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二、有效辩护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及时性。
    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律师的帮助的权利。
    2、充分性。
    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这些权利是辩护人法庭上辩护的先决权利,如果辩护人没有这些权利或不充分享有,那么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便会陷入“仓促上阵”、“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辩护权得到充分贯彻。
    3、抗辩性。
    辩护人的辩护能成为对抗控诉并独立影响审判的力量这要求在诉讼程序上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诉讼主体地位视之。在辩护手段上要形成对抗性,为此立法应对控辩双方举证手段和责任作一定的协调,对取证困难的辩方有一定的倾斜,而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控方予以谦抑。
    4、过程的持续性。
    从辩护过程看,有效辩护不仅取决于审判阶段法庭上的辩论和陈述,而且甚为关键的是侦查阶段的辩护。因为侦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而言,不仅侦查阶段证据的收集对法庭上的辩论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最危险和可怕”的阶段。
    而从公平、公正角度审视,辩护还应当延伸至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可以这样说,辩护应该从刑事诉讼起动时一直贯穿着整个刑事诉讼阶段。
    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我国的公民在案件中是拥有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机会的,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不能进行辩护的,可以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并委托处理案件,委托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
    结语
    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拥有依法辩护权。辩护权的特征包括及时性、充分性、抗辩性和过程的持续性。及时告知指控和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是有效辩护的基础。辩护人应享有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权利,以确保辩护的充分贯彻。辩护应具有对抗性,使其成为对控诉的力量。辩护应贯穿整个刑事诉讼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和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在我国,公民享有自我辩护的机会,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辩护,但需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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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