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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期宣判需要开庭么
释义
    需要开庭。定期宣判的程序与当庭宣判的程序基本相同。在宣告判决之前,应贴出公告。宣告判决,允许群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经合议庭审结的刑事案件,在不改变原评议时所做决定的情况下,如果开庭宣判时,不论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是否全部出席,均由审判员开庭宣判。判决书仍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定期宣判的法定期限,审判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结期限。
    在行政诉讼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判决,并予以宣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定期宣判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案件审结期限。
    综上所述,定期宣判的程序与当庭宣判的程序相同。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起上诉的话就会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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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