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处拘役后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收监。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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