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区域管辖原则概述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区域管辖原则是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刑诉法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中的区域管辖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中的区域管辖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特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则是指案件应由地域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专属管辖原则是指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审理;特别管辖原则是指特定情况下,案件可以由特定法院或者特定地域的法院审理。区域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涉及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等环节,确保刑事案件在正确的法院进行审判,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结语 《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案件的区域管辖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为辅;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同时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些原则确保了刑事案件在正确的法院进行审理,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刑事诉讼中的区域管辖原则对于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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