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如下: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