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进行确定 |
释义 | 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对于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利的漠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没有授予当事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当事人对法院的刑事管辖不满时,只能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进行,提请法院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 3、而法院的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行为,不举行听证,纯粹是法院的单方职权行为。 4、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仅是一种审判权的简单分配,没有任何当事人的参与。 5、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要么武断地加以拒绝,要么采取行政性的方式直接驳回。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移送怎么规定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九十七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九十八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条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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