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开庭后四十五天之内出结果。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该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开始四十五天之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五天。逾期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bai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