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约定夫妻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效力如何 |
释义 | 根据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归儿子、女儿所有,这被视为夫妻之间赠与儿子、女儿的意思表示。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如果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则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已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则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需要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归儿子、女儿所有,该约定应视为夫妻之间将房产赠与儿子、女儿的意思表示。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属权问题的法律解析 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属权问题涉及到离婚协议的约定和房产过户等方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约定夫妻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那么该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然而,未过户可能会带来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问题,比如对房产的管理、维修、转让等。在实践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比如约定共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此外,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院可能会对协议进行调整或撤销。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权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离婚后,夫妻之间的房产归属权问题应遵循离婚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即使未过户,也是有效的。然而,未过户可能带来实际操作上的困扰,双方可协商解决。同时,离婚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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