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问题不大,比如车损不严重,在对方承认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的确可以不用报警,当然报警了,对你是一种保护。不过这个是人品的问题。既是你看人的能力,也是你心态成熟的能力。 (2)其实还有一种最好的办法,就是到快速事故处理中心,双方填一份快速事故处理单即可,只要双方签字,这个就是你最好的保障,足以支持你的日后权益了。平时你可以在车里常备着一些这种单子,用于轻微剐蹭事故,双方便于快速处理,当责任明确,不需要报警处理的时候,填写这个单子,然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就行了。 (3)需要注意的是,谁有责任谁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4)如果没有特殊自己想要的修理厂的话,还是坚持要求去4S店维修。要求对方陪同你到4S店定损,然后直接交款,开据发票,然后你拿提车单子,他拿发票以及修车明细,还有你的交强险单子复印件,就可以走人了。等到4S店修好你的车了,你去提车就行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