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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收养的子女对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释义
    被合法收养的孩子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完全解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一、被依法收养的子女父母都死亡了怎么办
    在宣告死亡期间,子女经合法手续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收养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撤销死亡宣告后,与子女具有法律上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仍然是养父母,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恢复,除非子女与收养人同时同意,否则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无权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即无权要求子女与自己恢复、而与他人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二、父亲和亲生父亲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的,则该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法律上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上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是指没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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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