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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是民事 诉讼 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 民事执行 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 一审 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 二审 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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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