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
释义 | 拘役缓刑一般去公安机关指定的区域来进行民事活动,具体情况下在缓刑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如果存在违法行为的,则是需要立即进行逮捕处理。 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区域执行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一、醉驾致人死亡如何争取缓刑?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二)不同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的范围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四)醉驾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方式。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 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我国属于前一种方式,法院在宣告缓刑的同时,确定适当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缓刑与免除刑事处分的区别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即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反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法院判决醉驾拘役可以申请缓刑吗 法院判醉驾下来拘役可以申请缓刑。《刑法》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如果符合缓刑条件,会宣判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既然判决拘役,没有宣告缓刑,就是不适合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被法院判决拘役,对于当事人就一定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选择逃避一直不去,那以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对当事人进行逮捕,从而还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所以,在犯了错之后就一定要及时的认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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