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