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彩礼一般归接受方所有。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支持退还彩礼:1.事实婚姻未登记;2.已登记但未同居;3.彩礼给付方因婚前生活困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彩礼一般归接受彩礼一方所有。但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给付彩礼一方在离婚时主张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当事人双方为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当事人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一起生活过; 3、给付彩礼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其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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