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居住权是否有可以迁入户口 |
释义 | 目前是不可以的。我国现行生效的法律没有居住权这一项权利,通过租房或者申请公租房只是取得了居住的权利。是否能够迁入户口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条件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进行规定。至于民法典生效后,居住权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到时是否可以根据居住权迁入户口,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出台才可。 一、关于房产的最新政策 关于房产的最新政策正式实施。新政策规定中房产不但可以进行整体转让,还可以单独转让最长七十年的居住权,也可以单独转让七十年的所有权。住宅房产土地到期会自动进行续期,但是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续期费用的缴纳。房子出售所有权的变是不会影响租赁协议的,租房人可以继续居住,也就是说买卖不影响租赁已经正式写入法律。 二、民法典是怎么规定居住权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是这样规定居住权的: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居住权可以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即享有居住权。在一方居住权人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并自动迁出安置房屋后,其居住权归于消灭,但其享有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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