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 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第二步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第四步 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