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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借款有哪些形式?
释义
    企业借款有下列几种形式:1、流动资金借款;2、固定资产借款;3、信用贷款;4、担保贷款;5、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按主体也可以分为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风险提示: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是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时,诉讼是一种可行的途径。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为和方法加以补救的。但是债权人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避免诉讼时效经过。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
    企业并购的法定形式有哪几种
    (一)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1、用现金购买资产。2、用现金购买股票。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4、用股票交换股票。5、债权转股权方式。6、间接控股。7、承债式并购。8、无偿划拨。
    出资形式有哪几种
    1、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1)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5)劳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企业借款有哪些形式
    企业借款有下列几种形式:1、流动资金借款;2、固定资产借款;3、信用贷款;4、担保贷款;5、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按主体也可以分为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风险提示: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后,可通过相互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但是在这些非诉讼方式不能奏效时,诉讼是一种可行的途径。可以通过当事人积极的法律行为和方法加以补救的。但是债权人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避免诉讼时效经过。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哪几种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分立有哪几种形式?
    1、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2、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例如,A公司将其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分别设立了BC两个公司,在BC公司诞生之同时,A公司归于消灭。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解散,需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3、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例如,A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外设立B公司,A公司不因B公司的成立而消灭,只是发生资产额的减少。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虽存续,却减少了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派生的公司则应办理设立登记。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分立后的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该内容由 李志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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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