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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失业证怎么办理
释义
    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规定的其他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失业登记证补办
    就业失业登记证丢了可以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所需材料:1、补证申请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1份;2、刊登报纸公示声明作废七日后,携带报纸和登报交费收据;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本人工作档案;5、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打证1张、补证申请表1张);6、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份。
    二、失业证怎样办理
    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准备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准备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三、合同到期后如何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属于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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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