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保报销比例标准为:镇(乡)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是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是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30。大病报销比例一次性或者全年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时,医疗费用将分段进行报销,如果医疗费用金额在5001到10000元之间,医保补偿标准为65,如果医疗费用金额在10001到18000元之间,医保补偿标准为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