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确认权归属于谁?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欺诈、胁迫、违背真实意思;用人单位免责、剥夺劳动者权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是不是无效的,由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或者是由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拓展延伸 合同确认权的法律归属问题 合同确认权的法律归属问题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合同确认权归属于哪一方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确认权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地位以及约定的条款。一般来说,合同确认权归属于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双方都有权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赋予第三方(如仲裁机构或法院)对合同的确认权。在争议出现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确认权归属问题。因此,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合同确认权的法律归属。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需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确认权的归属问题取决于合同性质、当事人地位和约定条款。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合同确认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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